吕梁市离石区社保中心

吕梁市离石区社保中心,第1张

2022年度吕梁离石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通知

一、居民医疗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原则是什么

(一)保险原则。除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全区城乡居民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全覆盖。

(二)年度保险原则。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按年待遇。

(三)不重复原则。全区城乡居民每年只能参加一个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和享受待遇。

(4)权责对等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或家庭成员,必须履行“按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保险费用”的责任,才能获得相应年度医疗费用的报销权利。不履行保险责任的,不能享受待遇。

二。保险范围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范围如下:

(1)所有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

(二)离石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有在校学生;

(3)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本地学生(不受户籍限制);

(四)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有困难的;

(5)持有当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六)宗教团体的宗教教职人员;

(7)离石区公安监狱监管人员;

(8)非参保期间出生的城乡户籍新生儿;

(九)非保险期间由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

三。注册登记

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政策请咨询其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已办理参保登记,但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次日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提示:

缴费人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必须正确选择参保地。因本人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的,缴费人应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款。退款政策和申请材料请咨询退款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四。支付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居民医保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提前收缴,增加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凡参加本辖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免费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和筹集,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动词 (verb的缩写)收集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度缴费制度。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25日,集中缴费期间每月1日至25日均可缴费。

不及物动词特殊付款

(一)困难群众资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资助表

温馨提示:首先,被保险人必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是否属于特殊支付范围后,才能进行正常支付。一旦按照正常模块进行支付,将无法进行特殊支付;第二,由于系统间数据传输延迟,建议缴费人在审核通过后第二天缴费

(二)保险费支付

符合当地缴费政策并缴纳保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具体缴费金额,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部门,由缴费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保费。

享受等待期待遇(以下简称“等待期”)

集中参保期间参保、职工医保中断缴费后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居民医保不设等待期。其他缴费人员,缴费不满1年的,等待期为3个月;缴费1年以上,等待期为6个月。个人需足额缴纳当年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温馨提示: 只有在集中领取期间及时缴纳个人保险费用,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否则不能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七。医疗保险福利

(一)住院治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标准

住院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支付后,需由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线10000元,合规医疗自付费用的75% 报销,年度最高 40万元

2022年1月1日起,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人员起付线降低至50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80%,取消封顶线

(二)门诊治疗

(1)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自行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规定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不再收取普通诊疗费。

门诊统筹待遇没有起付标准。甲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的治疗项目(简称“甲类项目”)60%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支付的治疗项目(简称“乙类项目”)50%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最高支付限额50元,每日最高报销支付一次。

(2)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门诊购药保障。起付标准为30元/年;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甲类药品支付比例为60%,乙类药品支付比例为50%;根据不同病种,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在26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在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在360元。

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

慢性病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报销标准

门诊慢性病(5种):肾功能不全血液(或腹膜)的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的门诊放疗(或化疗)、血友病的门诊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或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器官移植(包括肾、肝、肺)后口服抗排异门诊药物。

城乡居民按规定缴费后,仍需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报销比例支付,不设起付线。

(三)急诊患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急诊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急诊医疗费用,凭相关诊疗手续到参保地医疗保险服务窗口按50%支付。

(四)意外伤害

参保居民发生意外事故(无第三方责任人),治疗结束后,急诊、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住院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支付后,需由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5)居民生育率

参保育龄妇女,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及生育医疗费用,自然分娩最高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剖腹产最高统筹基金支付2000元。

提高医保生育待遇,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为自然分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剖腹产统筹基金最高支付3000元。

(六)特殊药物治疗

特殊药品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

(七)医疗援助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救助待遇。

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医疗援助

贫困人口、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在省级一类、省级二类、县级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目录内费用总额分别不超过30%、20%、15%。超过控制比例的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

过渡期内,省内返乡贫困人口住院目录外控制比例内的住院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5%的比例予以救助。

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八。支付渠道

(一)自行支付

缴费人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通过微信、合作银行手机APP、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已在部分城市开通)等线上渠道进行缴费;也可通过自助机或合作银行网点柜台、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现金缴费等线下渠道进行缴费。

1。微信支付

目前,微信支付已在全省各地开通。缴费人可以登录微信,进入缴费-城市服务-社保-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进行缴费。

温馨提示:第一,进入支付页面时,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支付地点。二、选择缴费年限时,默认选择“2022”;特别付费的选择是“特别的人”。

2。银行付款

付款人可通过中国银联快通APP、云支付APP、合作银行手机APP、银联扫码等方式自行完成支付。您也可以使用该商业银行卡或现金通过其自助机或柜台进行支付。

通过手机APP支付选择缴费年限时,正常缴费为“2022”;专项支付的选择是“专项支付”。

3。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付款

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税务局官网,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立即注册,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或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完成注册。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纳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填写《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日申报表》,选择险种和缴费档次,在【申报申报】模块点击申报。申请完成后,点击“缴费”模块下的“获取缴费信息”查询应缴信息,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缴费”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第一,如果缴纳人选择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缴纳,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合作银行签订双方协议,可以通过合作银行的柜台或APP签订;二是选择“银联实名认证注册”,需要绑定银联卡和银行预留手机号;选择“个人注册码用户注册”,需要提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注册码。

4。支付宝付款

进入支付宝APP,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点击社保-山西社保缴费-登录,进入个人中心,添加共同缴费人,选择要缴费的险种,确认缴费信息正确,然后点击下一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完成缴费。

注:目前我市尚未开通支付宝。

5。社保缴费专用POS机

缴费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社保缴费专用POS机刷卡缴费。

6。现金支付

为满足特殊人群的需求,税务机关开通了现金缴费通道,缴费人可持人民币现金在办税服务厅进行社保缴费。

(2)集中收集

如由村(居)委会、商业银行等协勤集中收缴,协勤可通过微信、合作银行手机APP、社保缴费专用POS机等渠道完成缴费;村集体补贴、补助等。均由协办单位在办税服务厅以虚拟户的方式申报缴纳。

九。付款查询

登录微信进入模块缴费-城市服务-社会保障-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选择我的缴费记录通过微信实时查询缴费详细信息;选择【参保缴费查询】,查询全渠道缴费回单记录。

温馨提示:由于社保缴费信息在税务部门、国库部门和商业银行之间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缴费人只有在社保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才能通过[参保缴费查询]查询到缴费收款记录。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通过【保价缴费查询】模块只能查询入库时间等信息,不显示具体缴费金额。

X.打印付款凭证

加盖税务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加盖商业银行收款专用章的收款凭证、社会保险缴费专用POS机收款凭证、加盖税务业务专用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均可作为城乡居民的缴费凭证。其中:商业银行的收款凭证,可以到付款行柜台申请;《社会保险费缴纳证》可由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开具,也可由办税服务厅凭缴费人有效身份证件开具;《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可通过微信渠道查询、下载、打印。

(1)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纳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在界面左侧选择【缴费凭证】模块,即可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

(2)微信

登录微信,进入缴费-城市服务-社会保障-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缴费记录查询打印,即可查询、下载、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XI。退款处理

符合退费政策的,由缴费人向退费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确认,具体业务按医保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办理。

温馨提示:如需申请退款,须在集中领取期间及时申请。退款政策和申请材料请咨询退款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十二。其他

如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登记和待遇享受有疑问,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咨询。

对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地税机关咨询或根据语音提示拨打12366,选择6号键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进行咨询;山西省电子税务局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可以拨打9511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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