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沪籍购买上海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非上海市户籍居民购买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申请地连续登记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
6.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增加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等。应追溯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
二、选择申请人和申请受理点
1.非本市户籍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限于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人及其配偶及其未婚子女、丧偶申请人及其未婚子女。家庭应当书面推荐符合非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住房全部申请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和选房的行为视为申请人家庭的行为。
2.申请家庭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符合非本地户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条件的单位注册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作出诚信书面承诺,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