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
(一)药品费用
(2)门诊医疗费用
(3)住院费用
(4)医疗服务设施费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门诊费用报销服务范围:
1 .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费用和特殊药品费用报销;
2.异地门诊(急)死亡费用报销的参保人员;
3.因急诊抢救由异地转入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急诊抢救费用不记入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报销(居民)客户:
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现场:太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区医疗管理科A31 -A34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