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工资倾斜补贴政策
一、贵州省对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优惠政策
在贵州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内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等级工资高于在未列为艰苦边远地区的县(市、区)工作的。
被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以提前定级,定级时的薪级。在艰苦边远地区未列名的县(市、区)工作的,薪级定高一级。在贵州省艰苦边远县(市、区)或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工资等级定为两级。
贵州省要求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乡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人员倾斜。
二。处理策略的方法
制度的实施。
三。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试用期3-12个月,最长一年。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支付。
试用期内本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从就业补贴资金中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基地),由所在单位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2021年继续实施提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试用期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保单接受期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