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居民医保

塑料电磁阀2022-08-15  17

2022年奎屯市城乡居民医保最新政策

支付条款

一.付款

2022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个人缴费360元/人。集中支付期过后,需要全额支付。

二。支付补贴

1 .贫困人口(含孤儿)缴费360元/人,由医疗救助全额补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不稳定贫困户、边缘贫困户、突发重度困难户、纳入预防贫困监测的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补偿:

(1)低保对象缴费40元/人,医疗救助基金补助320元/人。

(2)贫困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家庭缴费80元/人,医疗救助资金补助280元/人。

(3)纳入反贫困监测的贫困人口缴费180元/人,医疗救助基金补助180元/人。

报销条款

一、待遇享受期

治疗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贫困户和患大病人员也实行医疗救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普通门诊: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单次门诊支付封顶金额35元(含一般医疗费用),全年封顶金额50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支付25元(含一般医疗费用),年支付300元,合计800元/人/年。

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居民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两病”鉴定;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报销比例为60%,高血压最高年门诊报销比例为200元。糖尿病每年可享受最高门诊报销300元。

慢性病门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两大类34种慢性病。慢性病一般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年。

慢性病有34种:1。2、门诊治疗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肺源性心脏病,3。慢性阻塞性肺疾病,4。冠心病,5。冠状动脉植入术后状态,6。脑梗塞,7。脑出血,8。脑血管病后遗症,9。肝硬化,10。糖尿病,11。糖尿病及其并发症。15.高血压的并发症。系统性红斑狼疮,17。帕金森综合症,18岁。慢性肾炎,19。肾病综合症,20岁。慢性肾衰竭,21岁。透析,22。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23。肺结核,24。耐多药结核病,25。支气管哮喘,26。血友病,24岁。

二、住院报销

每个级别医院住院报销都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在1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在80元,医保目录内报销90%;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400元,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医疗保险目录报销80%;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在600元,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在300元,医保目录内报销65%;

自治区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一年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300元,医保目录内报销55%;

按规定逐级转院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应比例降低15%。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

三。大病保险报销

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保单中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由保险公司按大病保险待遇报销。一般在医院进行单向结算。没有结算的,资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窗口。

(1)普通居民

起付线:9800元。

报销比例:9800-50000元,报销比例65%;5-10万元,报销比例75%;1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上不封顶。

(二)低保、特困人员、贫困户

起跑线:4900元。

报销比例:医疗费用4900-50000元,报销比例70%;医疗费用5-10万元,报销比例80%;10万以上,报销比例90%,上不封顶。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分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和大病统筹三种模式。

住院救助:对因常见病住院的低保户、贫困人口、贫困户给予70%的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15000元;对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按80%给予救助,每年救助封顶线2.5万元。

四。事故保险

1.居民意外伤害保险

城乡居民医保包含居民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无需额外缴费。对于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设置2000元起付线。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报销,最高赔付限额10万元。出院后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窗口提交资料。

2.自治区的国家意外伤害保险

在自治区参加社保的非新疆户籍居民和援疆人员,在自治区缴纳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不缴费。对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门诊和住院起付线在900元以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50%的比例报销;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15%的比例报销(疆外意外不予报销)。出院后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窗口提交资料。

营救章节

第一,救助对象

第一类:重点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含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民政部门认定的重病、重度残疾儿童、单独建档立卡的重度残疾人)、扶贫部门精准认定的贫困人口。

第二类:低收入接受者。包括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0周岁)、未成年人、重残重病人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均可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第三类:因病致贫救济对象。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在政策范围内,人均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重症家庭。

第四类:其他救助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1.门诊慢性病救济。对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重疾需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2.常见病住院救助。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各级医疗机构在年度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15000元。对二类救助对象给予60%的医疗救助,每年救助封顶线10000元。三、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设定在1000元,超过起付线给予50%的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10000元。

3.严重疾病住院补助。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中,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在年度限额内按8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25000元。

奎屯市医疗保障局的电话是0992-3206615和3901027。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奎屯支公司电话:0992-3288397。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8401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