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中建地产2022-08-15  29

大连创业带头人经营实体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策略名称

企业领导的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企业

策略内容

对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新招用(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5年内(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登记失业人员的,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扣除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企业每年吸纳10名以上登记失业人员,或者每年吸纳5名以上登记失业人员6个月以上的,享受不超过24个月的补贴。

主要条件

(1)由第一次创业并被认定为城市创业带头人的企业家创办的经营实体。

(二)经营实体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3人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参考标准

企业按社会保险缴纳部分全额补贴。

实施期

长期政策

应用要求

1.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申请渠道

经营单位注册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成社发〔2020〕68号)

处理电话

中山区82745165

西岗区39661811

沙河口区84597069

甘井子区81121986

旅顺口区81616317

浦电83112907

瓦房店85690081

庄河市89725653

长海县89882505

浦新区65891578

高辛公园84597069

长兴岛经济区8509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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