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力度的通知
为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坚决打赢防疫阻截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确保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a、研究所有公共场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物业等。防疫责任单位未按规定采取入口测温、查验卫生码(乘车码)、检查口罩佩戴、定期做好环境消毒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责令整改,并约谈负责人;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责令停业、关闭或者限制使用。
二。棋牌室、麻将室、校外培训机构(含托育机构)未按规定全部停止开业和线下培训(托育)活动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责令停业、关闭相关场所、并限制负责人从业。[
三。个人拒绝配合在公共场所、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场所测量体温、查卫生码(乘车码)、戴口罩等预防措施或未按规定到所在村(社区)按规定应定期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业从业人员拒绝接受核酸检测, 以及其他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服从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护)或者在隔离(居家)期间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个人隐瞒健康状况、居住在中高风险地区、与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有接触、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和治疗的,依法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及物动词零售药店继续销售解热、镇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七。未按要求取得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经营者,未取得上述任何一项证明的,不得生产、加工和上市销售。
八。阻碍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从事防疫工作的村(社区)及其他受委托人员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家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