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收到的金额:
自2021年7月1日起,广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此次标准调整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人每年增加基础养老金120元,将直接惠及全区约640万城乡居民。
根据广西发布的《关于2021年提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2021年7月1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 12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1元,即增加10元。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6元。申办调整后,每年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人增加基础养老金120元,全区直接受益城乡居民约640万人。
全区39个县(市、区)在自治区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进一步提高了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最高为每人每月176元。
月养老金计算方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139)+(缴费年限-15年)x2+5(年龄≥65周岁)。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出资。自治区中央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确定我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适时提高(地方政府提高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资金总额除以139。
★养老金终身按月发放。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月养老金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制度时,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无需缴费,可从办理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距规定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可将缴费部分不足年限的部分一次性补缴后再领取待遇。政府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