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温江失业保险介绍:
应用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擅自中断就业。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本人银行卡(社保卡有金融功能的不再提供)。
3.个人应按规定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焦点:
1.劳动合同到期,非本人意愿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失业救济金。
2.主动辞职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处理流程
1。雇主应处理
方式一:社保办理窗口。
用人单位应当到参保人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职工社保关系中断手续。失业原因非本人故意中断就业的,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方法2:在线处理
(1)用人单位通过“融E人社”——“社会保险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员工社保关系中断。失业原因为“非故意中断就业”的,应当同时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上传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用人单位通过网上办理服务功能查询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和办理情况,并负责告知失业人员办理结果和领取注意事项。
2。个人处理
方法一:失业保险窗口。
(一)失业前最后一个单位在本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到本人参保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前最后一个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到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
方式二:网上办理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渠道之一进行网上办理。
(1)登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办理,登录进入成都市就业网上办理系统。在菜单中,选择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
(2)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官方账号后,点击【成都就业助你前行】→点击业务办理栏下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即可办理。
(三)全国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申领失业救济金】→【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登录办理。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成功申请者名单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应当向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点)申请失业保险金停发。
重新就业后,未及时办理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手续,隐瞒失去事实,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属于违法行为。
温馨提示
失业救济金的期限
焦点
1.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就可以申请;
2.如果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每次享受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温江区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1424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438.71元/月
以上标准近期实施,以后会有调整。
电话:028-8274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