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办理港澳通行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首次申请旅游签注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该表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也可从http://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双面打印。
2.标准照片1张,出入境证件照片验收回执(照片必须在重庆市具备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验收条件的照相馆拍摄,回执必须在该照相馆领取)。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下公民除外)。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其法定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其赴港澳证明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审批。
7.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首次申请探亲签注需要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首次旅行签注》基本材料外,还应酌情提交以下材料:
1.探望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探望父母或者子女的,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证明、经公证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者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父母或者子女的香港或者澳门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3.探望兄弟姐妹的,提交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兄弟姐妹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4.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学习、就业或者培训的人员,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以及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应入境许可复印件;提交派出所出具的出生证明、公证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首次申请逗留签注须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首次旅行签注》基本材料外,还应酌情提交以下材料:
1.赴港就读、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赴港劳务的,还须提交商务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2.赴澳门留学,需提交澳门高等助学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入学证明书》和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赴澳门就业需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外籍雇员居留证》申请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商务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
4.员工亲属赴澳门就业需提交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要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首次旅行签注》基本材料外,还应酌情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理备案登记的,提交港澳地区工商登记备案回执原件,提交复印件,以及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2.未办理备案登记的,需提交年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相关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地税)原件,提交复印件。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和单位派遣函原件。
3.个体工商户在港澳地区申请营业时,需提交年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含国税、地税),并提交复印件。
五、首次申请其他背书需要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首次申请除《首次旅行签注》基本材料外,还应酌情提交以下材料:
1.因治病、参加葬礼、诉讼、考试、处理行业、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必须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在澳门学习和工作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还须提交澳门就业单位的赴港证明。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我市后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时,须提交中国护照原件和定居国外证明、相应理由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7:30。
电话:023-966511网址:www.cqga.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3-63962000(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