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办理未婚证明所需具体材料一览
(一)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居民应当提供其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军人身份证及驻地部队出具的证明或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未显示驻地部队的,需出具军人证明);华侨、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2)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载明具体委托事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的,应当提供委托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的载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3)监护人申请的,应当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4)当事人离婚或丧偶后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还应提供当事人的离婚证(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生效证明)或丧偶证明(死亡证明)。
上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包括医院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监护关系和近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上的记载和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继承关系证明包括判决书、公证书及其他与继承关系有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涉及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书可以作为相关证明。
文章最后更新于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