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二胎是否享受晚婚晚育假
取消了“晚婚晚育”[S2/],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婚假延长10天”;以及“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女方产假30日。”
也就是说,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假为3天+10天,共计13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女方产假98天+30天,共计128天,配偶护理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含周末)不计入男方延长的10天婚假、30天产假和护理假。
相关治疗
1.从事重体力劳动、有毒有害作业或者其他容易造成流产、早产、畸形的特殊工种的女职工,应当临时调换工作岗位或者酌情减少工作量。
2.有5名以上怀孕女职工的单位,有条件的应设立孕妇休息室。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每天享受一小时休息,算作工作时间,不得上夜班或加班;从事垂直作业的女职工在其工作场所应有休息座位。
3.允许定期产前检查。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工作时间。
4.在本单位医疗机构或指定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期间,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全部由单位承担。费用由原医疗费用渠道支付。
5.产假期间照常支付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和全勤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