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1张

呼和浩特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办理指南

呼和浩特市购买商品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指南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额度和期限

(1)借款人(含配偶)所属单位已开户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在呼和浩特市购房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名单内的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信用报告没有不良记录。

(二)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借款人(含配偶)取得网上签订并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购买多层住宅3年内,高管4年内。(以备案合同网签日期和首付款发票为准)

1.首期付款条款:

(1)本人(含配偶)首次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2)本人(含配偶)第二套或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2.购买房屋数量条件:(房屋数量以购买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数量查询结果为准)

(1)本人(含配偶)申请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2)本人(含配偶)申请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同期利率上浮10%。

(3)本人(包括配偶)不接受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3.申请公积金贷款次数的条件:

(1)本人(含配偶)无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无抵押行为。

(2)本人(含配偶)第三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3)包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

(3)抵押方式

1.办理公积金抵押贷款,中心与开发企业签订抵押协议,开发企业与中心建立公积金贷款履约风险保证金共管账户,以所购房屋作为预抵押。开发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移交中心后,共管账户注销。

2.如果有“五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中心和银行签订三方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借款人可以申请组合贷款,即在规定额度内申请公积金贷款,超过上限的部分由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4)贷款金额

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甲方建立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额度为首次且首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或第二套贷款申请不得超过总购房款的70%。

3.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4.借款人(含配偶)在中心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0倍(贷款所购住房的公积金提取额度+现有公积金余额);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和浩特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缴存证明余额的20倍;20倍余额不足15万,则按15万计算。(贷款金额按5000元整计算)。

5.借款人(含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月还款额+征信报告贷款月还款额及其他负债之和不得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60%。如需找已建立住房公积金且无无抵押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作为担保人(在外地的,以担保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为准)。

贷款额度也符合上述条件。(贷款金额按人民币5000元整计算)

(5)贷款期限

借款人(含配偶)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含配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二。贷款要求

(1)借款人(包括配偶)身份证。

(2)借款人(包括配偶)的户口本。

(3)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4)借款人(含配偶)信用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

(5)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住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房产销售统一发票(首套及首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二套或二套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

(六)已购普通自住住房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登记证》。(七)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八)借款人姓名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

(9)贷款需要担保人的身份证和信用报告。

(10)所购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数量查询结果。

三。贷款还款方式

(1)委托银行代扣还款:借款人从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在每月还款日前,将当月还款金额存入存折或银行卡。不按时还款或存款不足,按合同约定收取逾期款项。

(二)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单位财务每月从劳动基金中代扣代缴贷款。

(三)柜台还款:借款人因故错过正常还款期限,导致逾期还款的,可持银联卡来中心柜台还款。

(四)签订公积金按月还款:正常还款信用良好,足以满足合同约定的,可以使用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签订还款合同,委托我中心按月提取还款。(委托单位代扣代缴还款的,单位可统一办理集体合同业务)。

(5)提前部分偿还贷款本金:在正常还款期内,可使用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部分偿还贷款本金,最低还款额不低于贷款总额的10%,且不低于20000元。部分偿还本金后,可以选择缩短还款期限。(还款期内该笔业务交易的总次数不得超过5次)。

(六)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您可以在还款期内随时一次性还清贷款。可以使用借款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款,也可以使用银联卡还清贷款。贷款利息将一直收取到还款日。

(七)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应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使用借款人夫妻公积金还款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3.借款人直系亲属公积金用于还款且直系亲属公积金在中心缴存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关系人在同一户口本提供的户口本即可)。

办理流程:

贷款资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录入单据并拍照→签订合同及银行回单→信贷部审核批准→抵押确认→贷款发放→个人每月还款。

提示:

1.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或存折凭条原件及银行盖章确认的近一年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2.借款人夫妻身份证与户口簿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需到发证机关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结婚证遗失或者信息与身份证、户口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补办结婚证或者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3.借款人为单身(未婚、离异、丧偶)的,离婚或丧偶需提供以下材料:(1)离婚: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丧偶: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4.借款人(含配偶)可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总房款)。

5.借款人(含配偶)有两个及以上公积金账户的,需先合并账户再申请贷款。同一借款人(含配偶)不得获得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6.因出差、出国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当场签字的,需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您的委托公证书,受托人凭公证书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7.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情况灵活选择还款方式,避免因工作繁忙、信用记录不良而逾期。逾期6次以上或进入法定结算的员工将被取消再融资资格。

8.借款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还款期间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继续缴纳公积金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9.购房人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不申请公积金贷款。

10.征信报告是前台审核文件时打印的(公积金中心柜台打印)。

11.信用报告打印为授权公证书的,代理人应当以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授权公证书原件为准。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9号房地产交易中心4楼

电话: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

公积金查询方式:

1.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官方账号、公积金APP、苏萌办公APP、爱青城APP查询。

2.网上查询:登陆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查询。

3.查看中心营业厅的触摸屏。

4.我拿着身份证去管理中心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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