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优才卡申请条件一览
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和“一个”资格条件即可办理长安优才卡
声明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长安镇从事经营或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不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二)资格条件
凡符合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长安镇“优秀人才卡”。
1。 促进经济和就业
(一)近三年内在长安镇连续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个人。
(2)在长安镇创办经营300人以上企业的企业法人或投资比例25%以上的企业大股东。
注意:以上“近三年内”是指“近三个完整的纳税年度,税额以税款入库期计算”;“就业人员”以在该企业正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准。
2.学术技能型 (1)具有博士学位和学历的人才。
(2)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人员。
(3)取得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
(4)已获得一项或多项国家发明专利(仍有效)的,申请人为发明人,专利专利权人为申请人本人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一个发明专利只能申请一个人才卡。
(5)取得我市特色人才资格证书的人才。
(6)获得东莞市“首席技师”或“东莞工匠”称号的技能人才。
(7)东莞技师工作站组长。
(8)获得国家、省、市职业技能竞赛奖项的人才。
(9)持有效东莞市优秀人才证的高层次人才。
(十)其他具有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员。
3.企业推荐型长安镇规模以上企业、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荐的中高层管理或技术骨干人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在当前企业连续依法参保满2年;具备初级以上职称;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具备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