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率先垂范2022-08-14  17

苏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材料

[接收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3)申请15年按年缴费、按年缴费、补缴的参保人员,还应填写《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收集过程]

1.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当月,按规定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缴费申报和待遇核定申请手续: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3)申请15年按年缴费、按年缴费、补缴的参保人员,还应填写《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2.社区社保机构审核后,由相应的缴费人员和缴费申请人员确定应缴费金额,并打印《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税)登记表》。以前年度缴费满15年或补缴满15年的,还应打印《社会保险费(税)征收通知书》。参保人凭上述打印表格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税银平台合作银行网点或网上缴费渠道)缴费。

3.社区社保机构初审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向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将当期申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完成后,对经核实不具备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由社区社保机构将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报送区社保经办机构,撤回其待遇核定申请,并告知参保人本人具体原因。

4.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对符合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核定其待遇费用和计算标准,并打印《苏州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由社区社保经办机构交给参保人员。

5.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每月15日起通过指定银行按核定标准按月领取居民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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