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强险解除合同保费怎么算
保险合同保费的计算方法 :
根据有关规定终止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计算退还投保人的保险费。
1.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全额退还保险费;
2.被保险人已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开始的,退还未到期的保险费:
退还保险费=保险费×(1-逾期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请求解除强制保险合同: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停止行驶;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确认丢失的。
注意:
1.强制保险合同终止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和保险标志退还给保险人;
2.保险标的不能返还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并征得保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