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丧葬费有关规定

太原市丧葬费有关规定,第1张

太原生态安葬补助怎么申请

对已实行生态安葬的逝者,管理人可向骨灰安葬的经营性公墓提出申请,填写《太原市生态安葬补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后,方可进行生态安葬。处理人应当是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有权处理或者被授权处理死者骨灰的人。

申请材料:

实施生态葬后,经办人向市殡葬管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骨灰存放证明或;

2.死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服务单位出具的生态葬证明;

4.太原市节地生态葬补贴申请表;

5.直系亲属的承诺书;

6.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账户。

补贴范围:

太原市户籍人员死亡并火化后,可以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在本市经营性公墓的逝者。,不留骨灰,不立碑,可循环利用。

补贴标准:

对在全市范围内经营性公墓实施生态葬并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逝者,按照每具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生态葬奖励资金。

市殡葬管理中心对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偿资金。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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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180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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