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吉林省失业保险缴费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上一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本人年薪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以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制职工人数及其工资,分别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未经批准,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不得擅自调整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
职工个人缴费:依法有纳税义务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职工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或者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