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组织部,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事处,市级组织(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Xi高层次人才分类确认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根据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i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一所小学校组织一个公共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Xi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实施,围绕“6+5+6+1”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产城融合、人才发展,有针对性地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有效保障我市“十大重点工作”的人才需求,构建科学、规范、务实的人才分类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分类确认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突出实际贡献导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创业的,由用人单位新引进或新培训的高层次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Xi高层次人才分为三个层次,即海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仅对人才进行分类,享受Xi相关人才扶持政策的人才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章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分类对象主要是2017年1月1日起在Xi创业,并经Xi用人单位引进或新训的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须符合《Xi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规定的相应条件。本细则所称Xi市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税收收入缴入我市市或区(县)级国库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六条申请确认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年龄一般应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有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全日制引进或新培训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Xi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工资所得税;在Xi创业,申请认定为海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的,所创办企业实缴现金出资分别不低于50亿元、300万元、100万元,且人才须为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或拥有30%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国内外顶尖人才实收资本不低于150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实收资本不低于90万元,柔性引进,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每年在安用人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 申请人被确认为企业管理领域高层次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或缴纳上年度个人所得税8万元以上;申请认定为企业管理领域地方级领军人才的,除符合相应标准外,年收入须达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以上或缴纳上年度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
第三章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市委人才办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制定《Xi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并建立动态发布机制。
第八条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编制和发布程序如下:
(1)市委人才办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会同各行业部门、行业协会研究编制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代表和专家对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评估论证;
(三)《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市委人才办颁布实施。
第四章程序和所需材料
第九条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提供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市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对口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人事部门申报。达到相应级别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建议,报市人才办。
(3)审查和宣传。市委人才办组织对人选进行综合评审,产生高层次人才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向社会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
(4)认证入库。公示无异议的,市委人才办发放《Xi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确认人才及时纳入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第十条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全日制引进、新增人才需提供的材料。
《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增人才无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下同)、人才层次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二)灵活引进人才需要提供的材料。
《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明、服务协议或劳动合同(应明确工作任务或服务内容、工资福利待遇、柔性人才引进成果的使用、归属和转让)、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人才层次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通过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载体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非通过平台载体引进,需提供与Xi用人单位联合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基本情况和发展计划,人才本人确认的劳动报酬支付证明,人才在任职期间的考勤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3)创业型人才需要提供信息。
《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出具的3个月以上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定服务商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人才认定所依据的直接证明材料。
第五章评估和管理
第十一条人才在Xi安工作服务期间,达到较高等级标准的,按规定晋升确认为相应等级。
第十二条市人才办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动态考核管理。每年年底由市委人才办牵头,人才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人才的业绩、成果、实际贡献进行考核,结果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人才分类确认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暂停其人才分类确认申请资格一年;如出现两种类似情况,将永久取消该单位申请资格。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认定的人才身份,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服务:
(一)离开Xi或不再与Xi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
(2)考核结果不合格。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已认定的人才身份,终止相关待遇服务,并酌情追回本人享受的相关物质待遇:
(一)学术、业绩、成果造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资格的;
(三)任职期间被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服刑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因第(一)、(二)项情形被注销身份的,不再受理其人才确认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第十七条对于贡献和成绩特别突出,但暂时未纳入高层次人才确认范围的特殊人才,以及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按照各类人才的标准申请认定。市委人才办将通过评估、实地考察等方式,会同人才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调研。,并将审核意见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Xi市A、B、C类人才认定细则》(市人才办〔2017〕2号)及其补充通知(市人才办〔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
1.Xi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Xi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