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2)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贴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救济金。接受失业救济申请的截止日期从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适用范围和条件
2021年1月1日以后,青岛市新参保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发生在2021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失业救济金的支付标准和期限
2020年青岛市失业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1。失业救济金
根据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青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实行分级补贴,具体包括: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为4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含)至5年的,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费后仍未就业的,补贴标准为100元/月。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农民合同制工人2021年8月1日(含)后可申领失业救济金
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照2021年8月1日前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时间的70%计算。剩余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2021年8月1日以后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符合条件的农民合同工每月最多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3月31日
注: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补贴和临时生活补贴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能跨地区或跨年度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