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领取失业救济金,还可以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什么样的待遇?医疗有保障吗?
更新:2020年7月1日原文链接
一、分阶段发放失业救济金。2020年1月至12月,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贴,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
(2)参保不满一年或参保满一年的失业人员因自身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对2020年1月至本通知发布之日符合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但因再就业等原因停止领取的失业人员,可一次性补发。
失业补贴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费用”中列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费和抚恤金等待遇的,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请,不得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不得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职工已到期、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国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停止发放失业补贴。
二。分阶段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对已在《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就业、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一年仍未就业的农民工,参照其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两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贴按月发放,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参保人缴费年限不减少。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其参保地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三。阶段性涨价临时补贴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救济金人员的临时价格补贴在现行联动机制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月临时价格补贴标准分阶段提高1倍,即每人每月60元。实施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四。简化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失业人员持身份证或社保卡网上网下申请,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次月起发放。领取失业救济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取消60天申领期和失业保险金起始时限,按照申领时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各市(区)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推广网上申请,不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为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经办服务。各市(区)要在6月底前网上申领失业救济金等失业保险待遇,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及时得到生活保障。
按照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这些待遇:员工医疗保险福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所需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保险支付手续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距法定退休不到一年,续领失业救济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能再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标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失业妇女生育津贴
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在生育后90日内持相关证明,经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机构审核后,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其3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津贴。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遗属,可以按照当地关于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取暖补贴
每年供暖季领取失业保险的人,从11月开始,还可以每月领取失业保险补贴。领取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及创业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创业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并正常经营,可以一次性领取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但在一定期限内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者合伙经营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后,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期限内,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采暖季失业保险补贴外,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每个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创业补贴的条件,还可以领取创业补贴。
创业工人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创业补贴。请先在企业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