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用途货车限行规定(附时间)
武汉多用途载货汽车限行条例
经过前期专题研究、征求公众意见、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工作流程,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发布了《关于解除本市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1.除长江大桥、江汉大桥、长江隧道、长江铁路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路(含主线、辅路、匝道)及内道路每天7: 00至9: 00、16: 00至19: 00外,允许本口岸多用途货车通过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和道路。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载货汽车”是指具有较长车身和驾驶室,核定载客人数小于等于5人(含驾驶员),驾驶室高度小于等于2100mm,货箱护栏(货箱)上端距地面高度小于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等于。
四。本通知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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