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落户积分规则

清风阁2022-08-14  2

2022苏州积分落户政策解读

2022年即将到来,苏州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受理将重启。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及时了解最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有关事项如下:

应用条件

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可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申请。

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申请参加县(市)区积分管理的,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办理居住证。

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城区或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县级市辖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县级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相关时间节点

申请时间: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

积分落户值公示时间:8月31日前。

积分落户准入名单公示时间:9月初。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时间:取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应用基础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居住证原件

(3)户籍证明:户口簿,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电脑打印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等项目。);

(4)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6)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指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7)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人或雇主同意落户声明:房屋所有人、共有人、租赁房屋所有人或直系亲属雇主同意落户声明。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的居住房屋;承租人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承租的房屋;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办理出租屋的租赁登记。

适用地点

符合积分落户申请条件的流动人口申请居住登记的,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窗口地址可参考“苏州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积分管理评分标准内容提示

2022年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组成部分仍然是: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扣减分仅限积分落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中涉及的具体加分条件和材料要求可登陆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查询。(网址:www.jfgl.suzhou.gov.cn)。

关注内容

1.前几年已申请积分管理,但未取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如需继续申请,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窗口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规范、有效。涂改、空缺项、无有效期限、印章模糊的,视为无效证件。使用虚假证明、冒用证明材料的,取消申请,并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登录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网址:http://www.jfgl.suzhou.gov.cn/)查询个人积分情况或通过苏州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进行积分查询。如果您对您的个人得分有任何异议,请在访问列表公示截止日期前,向您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复核请求。

4.申请积分落户后,相关项目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在积分落户截止日前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提交变更申请。系统不会自动刷新社保、公积金等缴费记录。,也不会自动刷新居住证连续时间等加分项。如有新的,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变更申请。

5.积分管理最新政策信息及办理流程,可关注苏州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服务网、苏州新市民事务中心微信官方账号,市积分办将第一时间在以上平台更新。

6.市整合办和各县级市(区)整合管理部门。

积分结算咨询电话:

姑苏区:68633451、68633411

吴中区:65257308、65256308

相城区:66103916、66103923

虎丘区:68752110

工业园区:66683751

武江区:63983579

昆山:57711268

常熟:52734696

太仓:53572116

张家港:80175113,80175112

市整合办:67521126(结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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