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公益性岗位和民生服务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调整
一、介绍背景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任申社发〔2021〕39号)、《沈阳市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任申社发〔2009〕21号)、《关于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任申社发〔2020〕85号)等精神,
二。实施范围
公益性岗位和民生服务岗位岗位补贴标准调整范围为经市政府批准、市、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公益性岗位和民生服务岗位。
三。调整后的岗位补贴标准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民生服务岗位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10元;
辽中、新民市、法库、康平县调整后的公益性岗位、民生服务岗位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40元。
调整后的我市贫困家庭大学生民生服务岗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0元。
调整后的“关爱儿童健康行动”民生服务岗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0元。
四。政策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岗位补贴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