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分值相同时,按在广州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排序;
在广州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需要相同时间时,按照在广州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排序。
扩建: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就读荔湾区积分制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于当年3月31日前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学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进行积分申请,并取得核准分数。
(二)申请人取得广州市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的积分后,根据当年积分入学时间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广州市荔湾区随迁子女积分制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填写申请材料,上传信息图片,在系统内确认提交。预审合格后,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所居住街道行政中心受理窗口。
(三)积分入学审核:区广州局组织各职能部门、街道根据各自单位的业务职责,对广州市内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区内相关单位进行复核。
(四)点宣传和呼吁。【/s2/】区来穗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与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其中得分相同的,按照指标体系表中“指标数”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申请人对本人公示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行政中心申请复核。
(5) 公布招生计划。区来穗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名单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中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补助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公示积分入学资格名单。
第一批:截至当年3月31日,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房)、取得荔湾区广东省居住证满五年、在荔湾区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的适龄儿童(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荔湾区小学学籍)优先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按照当年招生人数和积分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资助的民办学位。
(六)填志愿。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积分制录取资格。
(七)排列程度。区教育局根据政府补助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即珠江分为两部分,即原荔湾区和大坦沙岛为北部,原芳村区为南部)安排学位,根据迁入地积分计算结果和申请人入学意愿通过电脑分配名额。优先招收公示名单上的第一批孩子;第一批公示名单上的孩子入学后,第二批公示名单上的孩子按照当年的入学人数入学。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在积分入学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s2/】随行子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人本年度参加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以上流程时间节点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广州市荔湾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时间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