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f类人才标准
南京F类人才标准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全日制学习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海外高校毕业生,其学历(学历和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不含在职培训生)(其中,取得博士学位或学位的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硕士学位和学位,年龄应在30岁以下)。毕业后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并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2.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国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我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取得学士学位(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人员(不含在职研修生),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毕业2年内在我市各类纳税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人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技师职业资格应在30周岁以下,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高级工职业资格应在25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