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58天
产假加15天
怀孕不到四个月流产:15天
怀孕四个月(含)后流产:42天
晚育产假:158天
晚育男性护理假:20天。
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注: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延迟,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