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电子档案应当记录以下内容:
(一)养犬人的姓名、身份信息、住所或者居所及联系方式;
(二)犬只品种、体貌特征及照片等信息;
(三)犬只免疫和登记记录;
(四)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受到处罚的记录;
(五)养犬伤人的;
(六)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环卫保洁人员发现养犬人未清除的,有权要求养犬人立即清除犬粪;拒不清除的,报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无法确定相应责任人的,由环境卫生保洁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