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次人才安居之道
《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可在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住房补贴、租房补贴中任选其一。
在本市承担国家(国际)重大战略项目的A类人才和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人一策一议”。原则上可选择购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共有产权住房,免费租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在本市申请不低于300万元的住房补贴。
B类人才可选择购买15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5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请最高20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7500元租房补贴。
C类人才可选择购买120平方米左右的共有产权房,租赁12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申请最高170万元购房补贴和每月6000元租房补贴。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商务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二。养一些房子定向供应
《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政府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的骨干团队成员,新RD事业单位中的骨干团队成员,高校、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员等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可以通过商品登记。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国土资源局、市人社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节约储金
对《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至现有标准的2倍,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限额的4倍;A、B、C、D、E类人才在开户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四。儿童入学
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A、B、C类高层次人才,其非本市户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居住地所在区纳入政策照顾对象,在所在区公办学校就读,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待遇。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海外人才公寓
在海外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地区,设立海外人才专用公寓定向供应,配备与国际医疗结算系统对接的国际医院,引入国际学校等教育机构,满足海外高层次人才生活、健康、子女入学等需求。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