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桂保保障范围
保护范围:
1。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基本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经专科医生诊断,并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对于治疗期间发生的属于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必要的、合理的住院费用,在扣除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支付部分及约定的免赔额后,剩余的住院费用按80%的补偿比例支付。
2。广西11种特定高发疾病的医疗费用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诊断首次发生广西高发的11种特定疾病(原发性肝癌、原发性肺癌、原发性鼻咽癌、重症手足口病、出血性登革热、急性或亚急性重型肝炎、失代偿性慢性肝衰竭、重症结核性脑膜炎、重症结核性脊髓炎、终末期肾病、狂犬病),无论一种或多种, 若您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在扣除您已从公费医疗或其他方式获得的补偿或支付部分,以及本协议约定的治疗期间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特定疾病必要且合理的住院费用的自付额后,您将支付特定疾病住院费用剩余部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