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总量控制类指标引进人才入户申报单位条件
申请人类型(人才):
地址在南沙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
(一)重点税源企业:2019年在区内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招商企业:
1.已享受南沙“1+1+10+N”政策奖励的企业;
2.符合南沙鼓励招商引资的总部经济、高端制造、航运物流、科技创新、金融商务、生命健康、现代服务等产业,并经区内招商部门决定给予总量控制人才入户支持的企业;
(3)重点建设项目单位:本年度列入的重点建设项目或重点建设预备项目的业主单位;
(四)因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口迁入广州的,经省、市、区政府同意后,明确给予引进人员;
(5)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院所和新RD机构;
(6)纳入“小微工业企业培育银行”的工业企业;
(七)金融服务企业: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许可或备案的金融机构及其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功能性地区总部和特许经营者;
2.该区重点支持发展的特色金融企业包括融资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商业保理、金融科技、金融投资或控股、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公司;
3.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资产管理公司、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社、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
(8)航运物流重点企业;
(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员;
(十)本年度纳入一套网络表全国直报平台统计的“前四名”企业;
(11)二级甲等以上社会办医疗机构。
需要支持的区内其他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申请使用入户指标,需经主管部门推荐,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