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及公告(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决定(宁市字[2020]第2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590号令)和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318号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就房屋征收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用目的:展示党领导下的南京革命、建设、改革的光辉历史和辉煌成就,建设南京党史综合设施项目。
二。征收范围:鼓楼区杜江路2号。依法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补偿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鼓楼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动词 (verb的缩写)征收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80日内。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