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兵应征报名补偿代偿政策
★补偿政策
对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和应征入伍学生,中央财政将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当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录取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休后学费减免额度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执行。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赔偿或核减。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
按照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所需修业年限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年限;退役后应当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年限为减免学费年限;复学后追求更高层次的学历不在学费减免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