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困难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桂〔2018〕57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组织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参加岗位技能培训,获得设区市人力资源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列支。
补贴对象:
组织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职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含南宁市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经联审组认定有望恢复的企业)。
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补贴标准:
800元/人
培训申请流程:
(一)原则上,困难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困难企业职业培训申请表(附件1)
2.南宁市困难企业职业培训学员名册(附件2)
3.企业与受训者签订并确认的劳动合同格式(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等。)
(二)组织培训
人社部同意开班后,由企业自主或依托外部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培训。
1.按照培训计划和大纲实施培训,不得擅自改变培训内容。确需修改的,必须经人社部门批准。
2.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每日培训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做考勤记录,每半天签到一次。
4.每半天训练一定要拍下训练的全景照片,按时间顺序整理。
(3)培训结束后,由企业组织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企业确定,报机构部批准后实施。考核合格的,由企业颁发培训证书。
补贴申请材料:
培训结束后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补贴办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困难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3)
2.南宁市困难企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
3.考勤签到表;
4.训练照片;
5.培训证书(附件5)。
补贴发放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收到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补贴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附件:
附件1:南宁市困难企业开办职业培训申请表
附件2:南宁市困难企业职业培训学员名册
附件3:南宁市困难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附件4:南宁市困难企业培训补贴花名册
附件5:培训证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