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房屋继承公证费用

济南市房屋继承公证费用,第1张

济南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清单

(温馨提示:我们会尽量列出本次公证所需的证明材料,但根据公证的具体情况,不排除公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清楚的请咨询公证员,以公证员要求为准。)

一、申请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一)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写明被继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生前户籍所在地、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

继承的遗产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已经死亡的,应当出具共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同上)。代位继承与继承人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还应出具代位继承人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同上)。

提交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的,应当有被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公章确认。

(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死者所在单位或死者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证明。被继承人无工作单位、无个人档案的,由其生前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供两名以上知情人为其作证)。

亲属关系证明要写清楚以下内容:

①死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姓名及其健在与否。如已死亡,应写明死亡日期或死亡发生在被继承人之前还是之后;

②被继承人配偶的姓名,是否与其配偶同姓,如果不是,应写明其他配偶的姓名及生活情况;

③婚后(含再婚)生育几个孩子,每个孩子的名字;

④是否有收养、未婚、死亡、抚养的继子女;

⑤被继承人配偶死亡后,被继承人是否再婚;

(三)每个继承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4)被继承人留下的合法财产证明原件。如房产证、存款证、股票证等。

(5)代位继承与继承人存在继承法律关系的,提交代位继承人或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同上)。

(6)被继承人(包括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不在济南市辖区内的,其死亡或者亲属关系的证明应当提交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7)继承人在外地(含境外)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当地公证处(继承人所在国的华侨使领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声明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8)有其他人依赖被继承人扶养或者更依赖被继承人扶养,应当分配到适当遗产的,应当提交继承人与应当分配到适当遗产的人签署的遗产分配协议原件。该协议应由公证员审查并存档。

(9)继承人因病住院或因年老在家卧床不起,需要公证人员来我局办证的,应提交司法医学鉴定机构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神志清楚、完全行为能力”证明原件。

(十)申请省房改继承权公证时,提交《已购公有住房确认单》原件和《职工购房资金补偿金额计算审批表》。

(11)继承遗产无原权属证书,或房改未取得全部产权,或原产权单位不允许转移登记财产的,不予受理。

上述证明材料中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姓名应当一致,证明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不一致或不真实的,申请人应继续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出具证明材料时,应在下方注明出具证明材料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二。申请继承权公证费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山东省物价局、司法厅的收费办法和规定,收费标准为:死亡证明每份80元;声明放弃继承权:每证200元;继承权公证按受益金额的2%收取。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获取,交通、取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每次就诊收费100元。

三。继承权公证的法律后果及注意事项

1.继承权公证出具后,会导致财产所有权转移。即通过继承,继承人将合法取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所有权。

2.继承是由继承人发起并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人本人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3.一旦继承人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并经审核同意后出具证明,继承人即丧失取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权利。如果他反悔,公证员不会无过错支持。

4.继承权公证书出具后,涉及登记程序取得被继承人遗留财产所有权的,继承人应当持继承权公证书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财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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