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所得税预收账款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第1张

南京企业预收账款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S2/]增值税

1.货物销售采用预付款,即货物交付的当天,但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产品生产并销售的,为收到预付款之日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纳税人以预付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之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延伸阅读:2022南京纳税申报截止

1.3月、7月、8月、11月、12月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期限分别截止到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1月19日。

3.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月23日。

四、4月3日-5日放假3天,4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20日。

5.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5月19日。

6.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延长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份纳税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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