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跨年类税务办事问答(单位个人)

南京跨年类税务办事问答(单位个人),第1张

南京跨年类税务办事问答(单位+个人)

【/s2/】问题一:企业当年支出没有及时取得有效凭证,发票到次年才取得。应该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的,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以暂按账面金额计算;但在最终结算时,需要补充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特殊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尚未结清工程款,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将合同规定的金额暂计入固定资产计税依据进行折旧,待取得发票后再进行调整。但是,调整应当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问题2:如果在最终结算期后,发现有实际发生的应扣除而以前年度未扣除的费用,是否还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支出按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未扣除或少扣除的,经企业专项申报和说明后,允许弥补,直至该项目年度计算扣除发生,但补偿确认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

问题3:如果上一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下一年度退回,还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吗?

一般可以申请红字发票。不会影响申报结果,如实申报即可。

【/s2/】问题4:一年计提的工资在第二年发放时,最终结算后可以扣除吗?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计年度工资薪金,允许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扣除。

问题五:生产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器设备、船舶、飞机等商品的销售收入如何确认?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预付款的当天或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

2.企业所得税:在纳税年度内,根据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问题6:大病医疗费用中,纳税人年末住院,次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是两年分开扣吗?

纳税人年底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都是出院才结算医药费。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所以这笔医药费属于第二年的医药费。纳税年度终了,符合大病医疗扣除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此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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