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失业保险参保条件
处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失业保险金。
处理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郑州2020年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