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面临暂时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可以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经人社部门同意。延期期限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满后,企业全额缴纳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所提到的“中小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四部委发布的《中小企业分类标准与规定》。遵照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本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