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起,禁用山西公安“一网通办”平台个人用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企业用户“企业职工背景核查”功能。
今后,山西省公安局将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犯罪记录查询规定》,接受有关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查询。操作指南如下:
一、事项名称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
二,验收条件
(一)个人可以查询自己的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或者委托人需要当场核实身份的,经核实人证一致、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按照受理机关提供的材料清单及时补充,否则不予受理。
(二)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职工或者拟录用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禁止录用的规定。公司询价不符合法定情形的,不予受理。
三。处理基础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规定》
《公安机关查询犯罪记录指引》
四。接受机关
(一)公民本人申请查询的,由其住所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受他人委托的查询,由委托人住所地或者居住地的派出所受理。
(二)在中国居留180天以上(含)的外国人的申请,由其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4)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受理单位申请复审。
五、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人申请查询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查询申请表;
3.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要提交居住证;
4.委托他人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一个自然年度内申请查询3次以上(不含3次)的公民,应当提交证明其用于就业、留学、移民等合理用途的相关材料。
(二)个人申请无犯罪记录查询,使用下列有效证件:
1.大陆居民要用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用户口簿;
2.港澳台居民可以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使用护照;
4.外国人可以用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
用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出具证明的时间段原则上不受证明有效期的限制。使用其他证明证明无犯罪记录的,出具证明的时间期限不得超过证明的有效期。
港澳台居民急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尚未取得居住证的,可以向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三)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加盖申请人印章的《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和拟招聘人员的相关材料,或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查询申请书应当载明查询理由、被查询对象的身份信息以及查询申请所依据的法律的具体规定。
(四)被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填写复检申请表。
六。竣工期限
(1)犯罪记录查询一般就地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受理单位向申请人或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单位将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的时间不计入处理期限。
1.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不完整、不清晰,无法准确认定的;
2.信息系统记录的犯罪记录信息与历史查询结果冲突;
3.申请人持有多个身份证件,且身份之间存在冲突的;
4.有其他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经复核,原查询结果无误的,受理单位自受理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受理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的名义,向复核申请人出具《书面复核意见》。情况复杂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七。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查询-反馈-审核-审核意见
山西省公安厅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