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支付基数
职工上月工资低于同期郑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郑州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职工上月工资高于同期郑州市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郑州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按比例缴纳。
支付比例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本人工资基数的1%(其中单位0.7%,个人0.3%)。
付款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应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付款地点
自2017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