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条件一览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根据“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服务记录机构;
(2)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过志愿服务备案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
注意事项:
1.志愿服务记录机构应当根据志愿者的需求,依据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免费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2.志愿者可以通过“江苏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直接打印自己的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3.因特殊原因需要出具纸质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的,志愿服务记录机构应当如实出具,并保存相关材料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