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关于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的通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养犬严格管理区域的通告
范傅贵[2020]第6号
为规范我区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划定严格养犬管理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划定的严格养犬管理区域为:市桥街道、沙头街道、东环街道、桥南街、小谷围街道、大石街道、洛浦街道、石壁街道、钟村街道、大龙街道以及沙湾镇、石齐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狮。
二。禁止在严格管理的区域内饲养、销售和养殖危险犬。危险犬的标准和品种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农业和农村局关于广州市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域危险犬标准和品种的通告》执行。对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拒绝办理养犬登记和换发养犬登记手续的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置;不处置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三、严格管理辖区内实行强制免疫和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满3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