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人事档案材料归档怎么办理
1.经办人事档案的代理单位或个人,如本单位或本人人事档案原有内容发生变化,应持以下相应材料及时到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进行人事档案归档:
(1)劳动合同(聘用合同);
(2)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3)学术材料
国内大学:研究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授予材料;
海外大学: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4)职称评定部门盖章的职称材料;
(5)党员材料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入党申请书等材料;
(六)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归档范围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2.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标准规格的材料归入个人人事档案。
办理时限:材料规格真实有效,当场办理。
电话:83238926,8323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