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证明南京


南京完税证明模板一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628号《关于明确管理事项完税证明(凭证式)问题的通知》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完税证明不再作为税收票证管理,不再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税务专用章”变更为“业务专用章”[/S2] ,具体样式如下:

网上发放的样式与办税服务厅发放的一致,并打印电子版业务专用章。

注意: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申请开具纳税期限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证明(书面形式),改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完税证明(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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