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5号公告关于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书面形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证明(书面形式),调整为开具【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含)前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完税证明(书面形式)。
个人纳税记录可通过办税服务厅、个人所得税APP等途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