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完税证明怎么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55号公告关于将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书面形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税)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证明(书面形式),而是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纳税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含)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退)证》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完税证明(书面形式)。
个人纳税记录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个人所得税APP等途径办理。
处理流程:
处理条件:
南京市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且扣缴义务人已向税务机关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无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