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人所得税缴费对象一览
个人所得税法所称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指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职务或者任职有关的收入;
(二)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从事劳务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饰、安装、绘图、化验、检测、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座、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塑、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理服务的所得。
(三)报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在图书、报刊上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提供著作权使用权的收入不包括稿酬收入;
(五)营业收入
1.个人通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2.个人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承包、租赁、分包、转租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
指个人以债权、股权等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
(七)财产租赁收入
指个人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辆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八)财产转让收入
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股份、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意外收入
指个人中奖、中奖、中奖彩票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个人收入难以界定应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什么情况可以免个税?
(一)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励。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发布;
(二)国家发行的国债和金融债券的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
(六)士兵的转业费、复员费和退休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工人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驻华使领馆其他人员依照有关法律应当免税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签订的国际公约、协定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