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直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材料
省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材料:
1.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新的法人证书及相关变更文件);
2.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由中心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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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为省级中心承办银行的,在签订协议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本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服务网点办理。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不是省中心承办银行的,需要在签订协议时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到代收银行服务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