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与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合肥农村养老保险如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2014年7月1日是系统融合的基准日。
基准日前,年满60周岁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继续按原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养老金,原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与城乡居保待遇叠加。
基准日前,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不再由政府补贴),折算年限与城乡居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符合条件时,按城乡居保办法计算养老待遇。
不同意办理接续的,可以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将老农保个人账户的金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自己,终止老农保关系。对已参加养老保险,但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条件,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办理养老保险退保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还有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我,终止老农保险关系。